第34类 烟草烟具
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
第34类「烟草烟具」主要包括烟草及其制品、烟具、火柴、吸烟用打火机、烟纸,过滤嘴、香烟用调味品等商品和服务项目;尼斯分类第十三版共含 7 个群组、约 137 个商品和服务项目。申请商标时,建议在第34类中结合经营范围选择对应小类。

产品选择:3401 烟草及其制品

用作烟草代用品的尼古丁袋(非医用)340047,烟草340003,嚼烟340012,雪茄340013,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,香烟340020,小雪茄340025,烟用草本植物340028,鼻烟340033,烟丝C340001,烟末C340002

商标局接受的非常规商品

烟草筒芯用烟草,烟草(处理过和加工过的),小雪茄烟,雪茄烟,无烟烟草,薄荷香烟,水烟用烟丝,烟草叶,非医用烟草代用品,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,香烟用烟草,已调味的烟草,含薄荷醇的烟草,吸烟用烟草,手卷烟,卷烟,过滤嘴香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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